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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的提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09 14:32: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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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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