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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8/27 16:25:11 字体: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单选题】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是合伙人

B.除合伙协议约定以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C.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D.非合伙人的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除合伙协议约定以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合伙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C错误,非合伙人的管理人并非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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