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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无效法律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12/13 16:34:00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练习题。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你每天的勤奋练习下,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也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

【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法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选项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C: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法律行为未生效,并不是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练习题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检查知识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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