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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02/25 18:39:40 字体:

人生不怕起点低,就怕没追求。与其羡慕别人,不如做好自己。请向着在2020年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目标继续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练习题,赶快打卡学习吧!

公民李某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向设立中的兴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5万元的股款,依《公司法》规定,李某不能任意抽回其股本,若要抽回股本,须符合的情况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董事长人选还未确定

D.公司发起人之一更换出资形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经济法》练习题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以先利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题检查知识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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