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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02/26 11:31:19 字体:

想要在2021年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顺利通过,一定离不开学习、复习和练习。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每天多学一点点,考试更从容!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

A.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B.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C.借用他人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D.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经济法如何学?

学习经济法时,我们需要构建知识框架,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思维导图就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手段。利用思维导图,将各个知识点建立起框架,帮助我们进行记忆。思维导图可以帮我们更好地梳理经济法中繁杂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理清学习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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