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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8天:赠与、借款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1/12/09 15:08:44 字体:

不管我们遇到多大的困难,挫折,都要永远保持一颗向上的心。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30天预习计划已开启!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快来练习吧!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8天:赠与、借款合同

知识点:赠与、借款合同

1.(判断题)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

2.(单选题)2018年6月1日,赵某向钱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条款。还款时钱某与赵某就利息支付产生纠纷,下列关于借款利息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可以不支付借款利息

B.赵某应当按照当地市场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C.赵某应当按照当地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支付借款利息

D.赵某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答案】A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判断题)陈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1年,未约定利息。陈某还款时,李某可以要求陈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答案】×

【解析】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30天预习打卡计划”,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快来小程序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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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18天:赠与、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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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内容详情:【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18:赠与、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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