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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试题《中级会计实务》:撤销赠与(8.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14 09:36:48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2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的是( )。

  A.刘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赠与张某,且已交付

  B.甲慈善基金会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其10万元用于购买学习用品

  C.高某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侄女小高,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赠与薛某10万元,后薛某将与其发生口角的陈某的儿子小陈打成重伤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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