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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Ava 2019/10/15 19:36:06 字体:

只要积极创造,机遇无时不有;只要善于探索,真理无处不在;只要科学思考,决策就会正确;只要敢于实践,成功就在眼前。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多选题】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下列期限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有( )。

A、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13个月

B、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6个月

C、自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3个月

D、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第6个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答案解析】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该题针对“授予专利权的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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