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之专利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4/01 11:03:09 字体:

单选题】甲于2008年3月25日发明了一项新型器械的生产方法,但未就此申请专利,乙于2008年10月14日同样发明了该器械的生产方法,并于2008年10月18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甲得知后也于2008年10月20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项发明的专利应授予( )。

A.甲
B.乙
C.甲和乙共同共有
D.甲和乙按份共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乙先于甲申请,专利权应授予乙。

中级会计资格练习题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资格,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中级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