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9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之有限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4/03 10:09:16 字体:

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其中,丙是为丁代持股份,根据协议,丁负责出资,分红由丙转交给丁。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
C.丁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丙是名义股东,取得股东资格。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级会计资格练习题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正保会计网校还为你准备了贴心版学习计划表,超详细!去看看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