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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优先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4/16 08:52:41 字体: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已在Y国申请某品牌商标注册,并准备就该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假设Y国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协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在( )以前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否则丧失优先权。

A.2012年3月10日
B.2012年6月10日
C.2012年7月10日
D.2012年10月10日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见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1月10日之日起6个月,截止日期是7月10日,所以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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