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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要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5/05 09:35:05 字体:

多选题】甲公司于1月5日向乙公司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0天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1月6日到达乙公司。下列各项中,乙公司的做法属于承诺行为的有( )。

A.乙公司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甲公司没有异议
B.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出承诺
C.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
D.乙公司于1月12日向甲公司回信接受要约,由于投递错误致使该信件于1月17日到达甲公司,甲公司未提出异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A正确。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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