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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董事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5/16 09:17:56 字体:

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先来练习一下网校精心整理的《经济法》的习题吧!

单选题】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 )。

A.3~9人
B.5~19人
C.3~13人
D.5~15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中级会计资格练习题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正保会计网校还为你准备了贴心版学习计划表,超详细!去看看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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