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担保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5/24 11:29:07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单选题】关于担保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
B.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定金属于物的担保
C.以不可转让的财产定担保的,担保合同可撤销
D.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为物的担保;选项B错误。以不可转让的财产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选项C错误。

中级会计资格练习题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资格,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