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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 练习题:权利质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仔仔优尼 2019/11/22 19:17:51 字体:

每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是一个新的开始,是昨天的结束。每一天,我们在努力,在学习,每天中级会计职称练习题做一做。“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最终我们一定会收获喜悦!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本题C选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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