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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仲裁实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thegoon 2019/08/27 14:47:26 字体: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质量习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判断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 )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对的。

你要包容那些意见跟你不同的人,这样子日子比较好过。你要是一直想改变他,那样子你会很痛苦。要学学怎样忍受他才是。你要学学怎样包容他才是。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一定可以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给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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