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学习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日积月累,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的《经济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练习题,备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一起来练习吧!
单选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识点进行考核。
面对机遇,不犹豫;面对抉择,不彷徨;面对决战,不惧怕。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多加练习才能查漏补缺哦!
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开通啦!网校结合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中级会计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2019中级会计师 高效取证班 ▎超值精讲班 ▎精英孵化班 ▎VIP签约特训计划 ▎高端面授课程 多个个性化辅导班次,各辅导班次为考生精心设计,满足不同类型考生需求,考试通过更有保障。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