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合伙事务的执行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也不能说做题不会出错。正因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繁多,犯错的地方会很多,做错题的几率也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做好总结,吸取精华吧!
错题点评:2017年10月12日
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事务,甲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A.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 拒绝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 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32.27%,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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