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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可撤销行为

2018/05/0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知识点繁多,容易记混,做错题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犯错不怕,不做总结才可怕。正保会计网校为你特意整理了易错题,快来看看你能做对吗?!

错题点评:2018年4月27日

依我国法律,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16.67%。根据《民法总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受欺诈的;受胁迫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陆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更多易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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