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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普通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1/20 17:29:3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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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一、王二、王三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王一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下列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王一应当定期报告经营状况,王二、王三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C.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未约定时,实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D.如果合伙企业注销,王二、王三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出资评估可自行协商。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报告经营状况,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规则。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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