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2/09 11:33:22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练习题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练习题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幸运只会眷顾那些努力奋斗的人,经历过的都是人生的一种阅历,一种宝贵财富。祝大家备考顺利!

【单选题】

张某为自己的小汽车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邻居李某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张某的车,致使其损失2万元。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应要求李某赔偿,在李某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B.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的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C.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1万元,张某仍可要求李某赔偿1万元

D.如果李某已经赔偿给张某2万元,张某仍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选项A:张某可以要求李某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选项B: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选项D: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得超过其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收益,所以李某赔偿了2万元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了。 【点评】代位求偿制度是针对财产保险,即保险公司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追偿权”。这要求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追偿权,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在保险公司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追偿权的行为无效。其次保险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求偿,而不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最后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能代位求偿。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都需要买什么辅导书?

中级会计职称2019年通过了一科,剩下两科怎么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