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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22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山木 2021/12/13 12:25:03 字体:

不管我们遇到多大的困难,挫折,都要永远保持一颗向上的心。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30天预习计划已开启!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整理!快来练习吧!

【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22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

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B

【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判断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答案】×

【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所得来源地标准的确定。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选项C: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选项D: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30天预习打卡计划”,网校专业团队整理、出题,旨在为考生打好基础,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快来小程序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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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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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内容详情:【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2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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