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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测试:公司合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05 18:03:52 字体: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减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B.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C.自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均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持股期限和持股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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