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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抗辩权的行使(05.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27 18:55:03 字体: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2014年1月1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2014年1月1日乙催甲发货,甲称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了甲的请求。后双方达成协议,2014年3月5日前交货,仍旧为货到10日内付款。2014年3月1日,甲将货物生产完毕在发货之前,从报纸上得知,人民法院受理了乙的破产申请案件,遂暂停发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抗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在2014年1月1日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

  B.乙在2014年1月1日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C.甲在2014年3月1日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D.甲在2014年3月1日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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