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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公证的赠与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21 14:40: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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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试题)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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