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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21 15:39: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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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2012年试题)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钟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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