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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诉讼时效期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26 11:07:52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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