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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未履行出资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31 09:36:44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熊大与熊二约定,熊大出钱由熊二与光头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熊大与熊二约定所得收益熊大分七成,熊二分三成;后A公司顺利成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若A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熊二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熊二有权以自己为名义股东为由拒绝承担

  B.熊大与熊二之间就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熊大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熊二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C.熊大要求按约定享受七成收益,熊二可以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熊大的权利

  D.假设熊大未经熊二同意,与光头强以熊二的名义,设立B公司,则熊大未履行出资义务时,B公司不得要求熊二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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