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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召开临时股东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31 09:58:48  字体: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练习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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