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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经济法》试题练习:招股说明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舞 2019/05/31 16:57:50 字体:

梦想是什么,追求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是信念。实现了那种喜悦才明白梦想是什么。备考漫漫长路,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一起试试吧!

多项选择题

公民李某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向设立中的兴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5万元的股款,依《公司法》规定,李某不能任意抽回其股本,若要抽回股本,须符合的情况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C、公司董事长人选还未确定 

D、公司发起人之一更换出资形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怎么样,这道中级《经济法》试题你做对了么?赶紧跟着网校老师团队一起学习吧,查看详情>> 正保会计网校将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习,祝大家中级会计资格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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