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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行使不安抗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19/12/26 16:30:48 字体:

●经济法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C、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D、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4)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滴水穿石,不是力量大,而是功夫深。小编相信,只要跟着正保会计网校坚持学习,一定能攻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这个难题。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让您在日积月累中圆梦中级会计师。

针对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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