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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留置权的实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03 13:59:22 字体:

除了看书听课外,一定要大量做题训练。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了高质量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经济法多选题:留置权的实现

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以上选项表述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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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题方法:

在做习题时,要注意标记自己做错的题目,并进行巩固和完善。做习题时尽量不要翻书,将自己在一个模拟考场的氛围中,做完之后再查看正确与否。这就又进入到了一个特别关键的阶段了,就是归纳总结。对于正确的题目,自己要再花时间想想它考的知识点是什么,怎么考,是以什么形式考的,为什么要考,还可以怎么考等问题;而对于自己错误的题目,则要想一下自己为什么错了,知识点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如果下次再碰到了能不能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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