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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经典!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解散公司诉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熊心壮智 2021/07/09 11:49:53 字体:

不怕在自己的梦想里跌倒,只怕在别人的奇迹中迷路。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一起跟随网校老师的步伐,刷题抢分吧!

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31

【多选题】(2017年)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

A.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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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D
【解析】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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