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日由国税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早已规定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房产交易所得税:住房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强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早有明确,即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对于此项所得,税法中关于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在扣除必要费用后,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为了落实“国六条”,去年调整过的政策——5月29日,国办转发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