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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要求考生在连续的5年内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存在,这些考生可以申请免试一科!关于注会的免试你了解多少呢? 哪些人具有免试资格?免试科目可以叠加吗?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注意:
如果同时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能叠加申请,只能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四、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免试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
上报文件包括:
①地方考办关于免试申请人申请免试的请示;
②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③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④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⑤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20XX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
注:地方考办在上报文件的同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报电子数据。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豁免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豁免申请表;
②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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