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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像双胞胎吗?这或许是一个比较有趣的学习问题。不知道大家在复习考试的空余时间里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故事要从2014年那个春天说起,包括正保会计网校各位学员在内的广大会计人都知道,2014年年初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一翻大修订,而且新公布了第39号、第40号和第41号准则。其中,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引出了下面值得大家关注的内容。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再次引发“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是双胞胎吗”之问。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原来投资比例低而没有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成本法核算的部分,现在适用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同理,投资方因增资等原因而对被投资单位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从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改为按《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权益法核算。
跨两个准则的转换,不禁让人想到这样的一个问题: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是双胞胎吗?这个问题很有趣。它们相似或相同的地方很多,这大概也正是为什么在新修订的准则中会把没有形成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改为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原因之一。它们都是一个企业对其它企业投资的不同存在形式,说它们是双胞胎也可以,说它们是左膀右臂也行,其实都是会计人活跃思维的表现,不拘一格。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是企业投资的两个方面,有比较多的联系,但差别很大。大体上看,它们都是企业的投资资产,金融资产侧重于通过金融手段参与再分配的过程,长期股权投资侧重于对企业实体的投资,特别是股权的控制上。由此,引出下一个问题。
二、什么是企业“不务正业”?
记得正保会计网校有位老师说过,企业的股东一般不赞成企业拿钱去做这样的投资——持股比例没有形成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或控制的投资,也不赞成企业持有太多的金融资产。因为股东觉得,如果企业这么做,它就是“不务正业”。因此,修订后的第2号准则把没有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为什么说企业那样做是“不务正业”?原因很简单,股东向企业投资,就是希望企业能把这些资金用在主营业务上,生产好产品,卖得好价钱,尽可能多地赚取利润,而不是拿着这些钱去炒股、买债券。如果股东想做股票、债券等方面的金融投资,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基金、证券等专业的公司进行。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把没有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是阻止企业“不务正业”。
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在新修订的第2号准则中对其中一部分做了修改,就证明了它们在某些地方是相近的,但是更证明了它们之间有比较大的差别,一个是通过金融手段参与再分配,一个是通过投资而对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形成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像双胞胎,更像亲密合作的亲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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