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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中一个比较特别的形式,因此,法律对其有专门的特殊的规定,在这些特殊规定之外的问题,则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
现在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在网上辅导中的讲课内容,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织机构、审计和有限责任等特殊规定做如下梳理。
一、股东的特别规定
1、《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三、审计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有限责任的特别规定
为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抽逃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学习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点之后,再学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点会显得容易些,因为在这里只需要记住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即可,即记住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织机构、有限责任等都有什么样的特殊规定,把这几个点记住了,就基本上掌握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知识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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