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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1/30 13:54:1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 
分管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 
未建立内控、内控重大缺陷  相关责任人     企业分管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  相关责任人     上级企业负责人  上级企业负责人 
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企业主要负责人          
参与决策的其他人:相应责任,表明异议的可以免责。 
重大资产损失隐瞒不报或少报  √     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重大资产损失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比照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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