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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9 17:16:2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

  (1)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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