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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重整计划的制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28 13:39:43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重整计划的制定

  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2.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股东、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给债务人或管理人。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3.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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