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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02 16:08:47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1)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①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

  ②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③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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