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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物的种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7 16:15:3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物的种类

  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来几个例子说明下吧:

  (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3.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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