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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提前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5 10:39:4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提前履行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解释】根据《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该条款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这是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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