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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使得票据无效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5 09:31:5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使得票据无效的情形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出票人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该条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作该记载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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