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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13 17:06:35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 
类型 
示例 
按意思表示的个数  单方法律行为  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 
多方法律行为  如签合同 
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有偿法律行为  如买卖行为、承揽行为等 
无偿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 
是否必须有一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1)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  如一般的买卖合同 
是否独立存在  主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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