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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非债务人财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0 14:37:06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非债务人财产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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