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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和解协议的通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0 15:19:15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和解协议的通过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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