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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汇票的承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1 16:25:20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记载使承兑无效事项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承兑与否: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应当交还汇票,并出具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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