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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8 18:51:3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概念
含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2)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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