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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8 18:46:03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第三,可以根据 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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